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即将结束,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确保本学期末及下学期初教学正常运行,现将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
1.加强期末考试总结工作。期末考试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考试总结包括考试工作安排、考务管理及考场情况、本学期考试反映的问题、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考试管理等内容。各学院要对本学期末试卷卷面成绩不及格率超过50%的课程分析原因,探讨如何从促学生学风,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改革学业评价体系入手,提高教学质量。考试总结于下学期第3周交教务处教务科。
2.按《集美大学课程考核与考试违纪认定管理办法》(集大教〔2014〕35号)的规定认真做好评卷、试卷分析、试卷材料存档等工作。试卷存档封面见附件1。试卷参考格式在教务处下载中心。学生所在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参加补考。
3.下学期将对本学期考试的试卷进行抽查。试卷抽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课程的考试试题、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分析表(课程考核总结)、学生成绩表、平时成绩原始记录、考场情况登记表、缓考申请等全部相关资料。各学院于下学期第3周将学院的课程考核试卷归档一览表(表格见附件2)报教务处。
4.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5天内将本学期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教师提交成绩后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提交至成绩总库,已提交成绩总库的成绩不得再开放录入。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均不可利用职权或便利进行更改。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向所属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且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指定人员进行核实,核实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方可书面通知有关学院更改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直接更改成绩总库,材料附在教师提交的成绩单后面。成绩加分工作由教学管理人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加分管理模块中更改,加分材料与原始成绩材料一同归档。
5.请各任课教师按要求及时上报期末考试和下学期初补考的成绩,对没有按期提交网上成绩和上报书面成绩单的将按《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排课、选课
1.各学院根据《集美大学课程表编排规程及运行管理办法》(集大教〔2009〕27号)完成下学期的课程编排工作。各学院应于本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表、辅修专业课表)分发给学生班级和任课教师,教师课表应含教师任务书和其授课的相关班级课表;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特殊教室课表分发给有关管理人员;及时组织检查任课教师的课前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材及参考资料、课程教学计划表、教案和教具等。
2.根据《集美大学关于全面提高本科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集大教〔2013〕24号)的要求,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普通本科学生课堂讲授一门2学分及以上的课程,请各学院统计好本单位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表格见附件3)。
3.下学期开学第1周为学生调整和补选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时间,请各学院通知学生对照必修课排课时间,及时调整选修课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任课教师应使用第2周选课结束后打印的正式考勤表,以保证实际修读的学生名单与考勤表相符。
三、重新学习
对于下学期课程重新学习的组织工作,请认真按照《集美大学课程重新学习管理办法(修订)》(集大教〔2016〕22号)和《集美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集大教〔2017〕28号)执行。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学生报名重新学习,按规定时间做好重新学习的各项工作,以免影响重新学习课程的正常开课。
四、教学档案归档
1.组织教师将本学期的有关材料归入课程档案(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同时建立新开设课程的档案。应严格按课程档案目录规定的材料内容进行整理。
2.按照《集美大学学院(系)教学档案内容与保存期限》(集大教〔2006〕34号)规定做好教学档案归档工作。
五、注册管理
下学期学生注册时,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做好学生注册工作,未缴费者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者不能获得本学期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不能参加上课和考试,不予记录成绩。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和暂缓注册手续。超过2周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学籍,学校可予退学处理。学生未注册情况统计表(表格见附件7)在第3周前交教务处。
六、下学期开学准备
1.在下学期开学前,各学院应召开全体教师大会,重申《集美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和《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及时收齐下学期课程教学计划表并审核。开学第一天(2月25日),各学院应组织人员检查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并填报《集美大学开学情况登记表》(表格见附件4),于当天下午5:30之前送交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对下学期初教学工作的检查,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对教学活动的督导。
3.请宣传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和外国语学院在下学期开学前落实好教室、自主学习室、语音听力室、电铃等的检修工作,以确保下学期正常开学。
七、下学期初补考安排
1.认真组织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补考地点:全校集中三个考点组织补考,分别在新校区综合教学楼、文津楼、新师楼。补考的教室分配见附件5。补考时间:3月3-4日,上午8:30—10:30,下午2:30—4:30,晚上7:00—9:00。开学初外出实习的班级,待其返校后一周内补考完毕。各学院要及时通知学生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考。补考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天内完成评卷工作,并按要求将成绩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2.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程的补考时间安排见附件6,其它课程(含外单位开设的课程)补考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3.公共基础课程补考试卷,由课程开课学院根据各门课程的不及格人数提前将试卷印制准备好,并通知有关学院于2月28日前领取。其他课程的试卷(含外单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所在学院准备。
4.各门课程的具体补考时间、地点、监考老师、巡视人员、补考名单应于2月28日上午报送教务处。
5.大学英语补考时间,请外国语学院安排人员放音。对每次考试不同专业放音的时间段,外国语学院应提前告知放音人员和各学院,做好考试放音的统筹安排,以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6.补考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要求教师按规定时间批改试卷,并报送成绩,试卷要集中批改。公共课评卷及成绩报送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7.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效率,也可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补考管理模块中录入评卷教师姓名,由评卷教师利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成绩。补考成绩是否及时报送直接影响学生的学籍异动处理,补考评卷工作的环节多,时间紧,请各有关人员务必按时完成各自环节的工作,交接过程要有记录,未能按时报送成绩的按《集美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学籍管理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根据《集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集大教〔2017〕28号)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和学业预警工作:对提出休学的,应在第4周以前办理;对2018届毕业班学生的学籍异动处理应在第1周前完成。
九、主辅修制管理
根据《集美大学本科主辅修制管理暂行办法》(集大教〔2013〕13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辅修专业的培养工作,妥善安排下学期辅修专业课程,办好修读辅修专业学生的注册手续。
十、毕业资格审核
各学院要在下学期开学重新学习报名前做好2018届毕业班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清理毕业班学生尚未通过课程清单,以便相关学生及时报名参加重新学习或者补修相关课程。
十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调研论文
思想政治理论课调研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利用寒假重做,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暨“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调研论文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集大团联〔2017〕9号)。寒假重做的论文由学生于3月10日前通过课堂派进行提交,提交方法见附件8。马克思主义学院安排教师批改后于5月30日前将成绩送到有关学院办公室。
十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对2018届本科毕业班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试点学院逐步推进毕业设计(论文)系统,根据《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和《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课程考核材料存档情况
2. 学年第 学期课程考核试卷归档一览表
3. 学年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统计表
4.集美大学 学期开学情况统计表
5.各学院补考教室分配表
6.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程补考安排表
7.集美大学 学年第 学期学生未注册情况统计表
8.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调研论文提交操作方法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