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专业转型发展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考虑人才培养方案稳定性和继承性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集美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等文件要求,不断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各学院在制(修)订培养方案时应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相应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要求;参照相关教指委制定的专业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工科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行业补充标准,实施“卓越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应引入相应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学校定位,深入分析我校人才培养如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细化专业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规格,设计课程教学大纲,完善教学环节,实现培养方案中的各门课程和具体的教育教学环节都能支撑专业培养标准。
(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要积极寻求企业、科研院所与我校合作培养人才,让企业深度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要积极推进“卓越计划” 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组织实施。
(四)鼓励学院在本科人才培养上大胆改革创新,深化分类培养,丰富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专业特色。部分试点专业,如“专业综合改革”、“卓越计划”、“创新创业”和“校校企”等试点专业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定位,制订特色化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可根据学生发展需要和服务面向,模块化、小型化设置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设置考研模块、不同就业面向模块。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环节,使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加适应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五)航海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制和评审人员应包括具有管理级船员经历的人员。专业所在学院需跟踪调查毕业生质量,征求用人单位对教学计划的意见,并作为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依据之一。
(六)要认真梳理201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要全面总结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公共课改革项目成果,将其固化到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体现我校办学特色。
二、时间安排
(一)3月22日—3月25日各学院布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成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和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二)3月28日—4月10日,各专业组织调研、研讨,提出制(修)订方案的初步意见。制订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科沟通;涉及跨学院的课程,各专业要积极与开课单位沟通;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校友、开设相关专业的高校等多方意见,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专业人才培养制定的相关工作。
(三)4月11日—4月22日,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组织召开会议分专业进行论证和答辩。
(四)4月24日—4月29日,各学院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二稿并于4月29日前报教务处初审,同时提交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名单、培养方案校内、外专家审核意见表等论证材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培养方案的特色,课程体系设置说明(含课程设置的依据、合理性、对应师资配备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等分析材料)等。
(五)5月,教务处审核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征求意见,与学院沟通修改培养方案。以函审或会议的形式,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分学科对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后由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再次修改。
(六)6月15日前,各专业根据修改意见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终稿,报送教务处汇总。
(七)7月,专业培养方案定稿,报送分管校领导签发。教务处组织各学院将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并汇编成册。培养方案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6181679;邮箱:kitty@jmu.edu.cn)
附件:1.集美大学关于制(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讨论稿)
2.集美大学专业培养方案(模版)
注:如对《原则意见》中跨学院课程有任何建议,请与教务处或开课学院联系。 附件.rar 集 集美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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